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码头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4 08:42:17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码头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码头改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单位: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北长江以西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现有码头
建设内容:1#泊位的改造、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疏浚、对2#泊位和引桥检测中发现破损的码头结构进行加固和修复;通过增设潜污泵等设施对含煤雨污水及冲洗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提档环保设施。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联系人:吕虎
电话:13913788905
Email:312588975@qq.com
(三)公示内容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码头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原名为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主营燃煤发电,现已批复六台发电机组,包括两台135MW、四台300MW机组,总装机容量1470MW,分三期建设。
一期2×135MW发电供热机组工程(含1#泊位煤码头)于2002年6月开工建设,于2003年5月、7月并网发电,2014年已拆除;二期2×300MW发电供热机组工程(含2#泊位煤码头)于2003年3月1日开工建设,于2004年4月、6月并网发电,正常运行至今;三期2×300MW纯凝发电机组工程于2003年5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04年10月和12月并网发电,正常运行至今。此外,公司还投资参股国能太仓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工程项目,目前拥有该公司10%股权。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现可利用长江岸线730米,公司建有一座长1621米的引桥及一座双泊位煤炭专用码头,为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及国能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的机组提供煤炭接卸、存储及加仓服务。
为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提高岸线利用率,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需对码头进行技术改造,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码头改建工程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320555- 44-02-148174),并于2023年4月7日取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3〕379号)。2023年12月,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码头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4年6月11日取得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批复(太港环建〔2024〕14号)。
改建工程仅针对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码头部分,不含后方陆域部分。工程改建按5万吨级散货船靠泊设计,改建完成后,可同时靠泊2艘5万吨级散货船,建设过程中码头岸线长度、整体平面布置等均不发生改变,改造完成后,码头进出货种种类及码头总体计划吞吐量均不变,设计年吞吐量仍为65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745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泊位的改造、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疏浚、对2#泊位和引桥检测中发现破损的码头结构进行加固和修复;通过增设潜污泵等设施对含煤雨污水及冲洗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提档环保设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因此,根据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年11月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认真分析了本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产排污情况等相关资料,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2月24日。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 1324-20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 436-2008)文件要求,编制了《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码头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五)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20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八)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sr-5mZ12fhOxruu4140OA?pwd=js36 提取码: js36

高分子领域
精细化学品
化妆及消毒品
环境检测
生物医药
金属领域
食品领域
热门行业
我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