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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11 17:33:59

本次鉴别对象为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共计61个区块污染土壤,总修复面积为20045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44668 立方米。拟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处理处置。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2007,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样品测试与分析,形成以下结论

1、本次鉴别采集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样品的浸出液pH值不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3.1pH12.5或者pH2.0的范围内,表明本次鉴别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平方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不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

2、本次鉴别采集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样品的毒性物质含量有7份样品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标准,超标份样数未超出HJ 298-2019中的规定的22份,表明本次鉴别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不具有毒性(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

3本次鉴别工作通过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结果来估算污染土壤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并以此来分析其急性毒性。鉴别过程可将鉴别对象视为检出毒性物质的混合物,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 30000.18-2013)进行计算,若计算值与GB 5085.2限值相差较大,则直接根据计算值判定其是否具有急性毒根据所采集的116个份样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清挖土样品中毒性物质最大值进行估算在不考虑毒性物质协同的情况下,污染土壤中以各有害物质最大含量计算得到的急性毒性预估值1134mg/kg,不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标准限值(LD50200 mg/kg),表明污染土壤样品不具有急性毒性危险特性。

4、本次鉴别采集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样品的浸出液中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表明本次鉴别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不具有毒性(浸出毒性)危险特性。

5、本次鉴别采集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初筛样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中固态易燃性废物鉴别标准中方法进行测试,结果表明本次鉴别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不具有易燃性危险特性。

6、本次鉴别采集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初筛样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中遇酸反应性废物鉴别标准中方法进行测试,检测结果低于遇酸反应性鉴别标准,结果表明本次鉴别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不具有反应性危险特性。

  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并结合检测结果,可判定本次鉴别的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不具有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和毒性物质特征的危险特性,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鉴别对象原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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