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谱

首页>验收公示>新市路北侧地块—长江塑料、绝缘总厂区域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新市路北侧地块—长江塑料、绝缘总厂区域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3 16:45:05

新市路北侧地块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新市路264号,项目地块北至关河、西侧距离90m处为长江中路、南至新市路、东至拆迁空地(原为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合计约114481m2,中心坐标东经119.932216°、北纬31.794398°。

根据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本项目地块土壤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镉、苯、苯并[a]芘、甲醛,需处置污染土壤面积14579.27m2,方量约为34109.7m3,拟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处理处置。

为明确拟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的危险特性,为地块后续污染土壤处置及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新市路北侧地块—长江塑料、绝缘总厂区域污染土壤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我司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2007),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样品测试与分析,形成以下结论:

(1)根据地块内企业生产工艺、使用原辅材料、三废处理以及污染土壤处置工艺判断,污染土壤属于固体废物,且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物质。根据污染土壤样品初筛结果分析,可判断污染土壤不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急性毒性。

(2)此次鉴别过程中对污染土壤进行采样分析,共计采集202份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

浸出毒性:部分点位污染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检出指标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超标份样数为5,低于限值22个,可判断污染土壤不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

毒性物质含量: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部分点位污染土壤单一毒性物质含量、同类物质累加毒性以及所有毒性物质的累积毒性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中的标准限值,超标份样数为13,低于限值22个,因此可以判断污染土壤不具有毒性物质含量的危险特性。

综上所述,通过对新市路北侧地块—长江塑料、绝缘总厂区域污染土壤产生过程分析、采样和检测,可以判断其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400-770-8201

一键置顶